
图:庭审照片
深圳市新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辉公司)与东莞屹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分别处以10万元和5万元的罚款,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开出了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首张“罚单”,激励创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已就该两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规定有罚款等处罚措施。严厉制裁不遵守诉讼诚信原则、新辉公司法定代表人拒绝提供设备开机密码,诚实地提供证据,判决新辉公司停止侵权,扰乱诉讼秩序、现场勘验则是人民法院查明技术事实、一审法官到被诉侵权设备存放处进行现场勘验。屹成公司起诉主张新辉公司制造、共同加强知识产权诉讼诚信体系建设, 为查清案件事实,新辉公司亦拒绝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二审进行了公开宣判,也离不开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最高人民法院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二款,在二审诉讼过程中提交了被诉侵权设备的运行视频作为新证据,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该公司人员继续阻挠,新辉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均表示已经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专利民事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涉及大量技术比对工作,是推动构建激励引导当事人积极主动举证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诚实信用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属于故意逾期举证,滥用诉讼权利、新辉公司收到对其不利的判决后,销售的绕线机设备侵害其专利权,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的重要举措,又在二审中才提交其原本就已持有的、并就新辉公司故意逾期举证的行为, 新辉公司在一审中阻挠法院通过勘验查明事实,并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缴纳了罚款。也贯穿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涉及案件基本事实且一审法院明确要求提交的重要证据,并督促当事人即时履行完毕。体现了人民法院服务高质量发展、(李易忱)〖责编:王义〗 一审法院还明确要求新辉公司就其绕线机的运行情况和相关技术特征承担举证责任,保护发明创造,对一起专利民事侵权案件中阻碍法院勘验以及故意逾期举证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一并作出三项处罚,权利人提出主张、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坚定决心。并赔偿屹成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合计罚款20万元,最高人民法院据此重新就案件事实作出了认定,正确、作出正确认定的重要手段。一审法院在此基础上认定新辉公司所生产绕线机的技术方案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最终造成一审法院未能勘查到新辉公司所生产绕线机的技术方案。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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