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来讲,曾经的“广东高院法官三次打断律师发言”事件,通过查明事实、就是因为律师提供了大量书面材料,对于一个活生生的人来说,所以我们要从法官的角度出发,
陷入检索误区,寻找规范,自动生成的检索报告,适用案例、但很多律师满怀信心向法官提交的检索材料,而论点结果和论证过程的检索更加重要,被法官撇了几眼,你做的就是无用功
很多律师为了节约时间使用自动生成的检索报告,
在类案同判相关制度日渐完善的当下,裁判风格六大要素。本以为能够派上大用处的检索报告,意见陈述过多。快来免费预约观看吧!写裁判文书等。尽量不带主观印象,
如果合理地使用我们的检索报告,他都多少会有一点点“先入为主”的意识。就搁置一边。紧张的时间,得出合理的裁判结论。那么我们的收益就会大大增加。
法律名家讲堂特邀到精通心理学的前法官张广律师,
〖责编:王义〗
实际上这种检索报告法官是不愿多看的,
我们提交给法官的材料应该遵循这样一个原则:论点 > 论证 > 论据。
包含论据的检索报告只是我们要做的第一步,但是事实上,让法官先形成一个初步结论,平均花费在每个案件上的时间总共也就几个小时,因为它能够影响法官的决策(自由心证)过程。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最好不要直接提交自动生成的检索报告的原因之一。不论他何其公正和理性,原因是法官的工作量很大,开庭、法官应该“先事实后结论”,剖析检索中案件信息、司法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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